游客爬山突发心脏病死亡旅行社担责
公司组织员工集体游玩泰山风景区,由旅行社带团出游,旅游者在爬山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公司、旅行社和泰山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旅游者自身未谨慎注意身体状况,自担70%损失,两家旅行社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共同承担30%赔偿责任。
2023年8月24日,某电力公司组织员工前往泰山风景区旅游,并与南通某旅行社签订《境内旅游合同》一份,约定由南通某旅行社为该公司202名员工提供带团旅游服务,旅行时间为2023年9月8日至9月10日,旅行社应为旅游者发放固定格式的安全信息卡,要求填写旅游者姓名、基础疾病、应急联络方式等信息。同时约定旅游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旅行社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旅游者应在风险控制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南通某旅行社委托泰安某旅行社具体履行合同,泰安某旅行社在泰山风景区负责接地旅游服务,包括提供包车、导游等服务。2023年9月10日上午,臧某随团乘车至泰山中天门景区开始徒步登山。当日10时15分,臧某被台阶绊倒,俯卧在山路上,现场游客发现后报警救助。泰山景区警务和医务人员对臧某进行了紧急施救。臧某于当日10时51分被送医治疗,因治疗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脏性猝死。臧某亲属认为某电力公司、旅行社及泰山景区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诉至崇川区法院,请求赔偿臧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81805.5元。
6月3日上午,网络上开始流传一段惊险的视频,记录了两名驴友在尝试穿越一条溪流时不慎被湍急的水流冲走的事件,两人目前处于失联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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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3:30:57开车撞死人姐姐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