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前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进行了公开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为,李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还下令追缴其违法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上交国库。
案件审理揭示,从1999年至2023年间,李东利用自己在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准格尔能源公司、神华集团以及国家能源集团等多个职位上的权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运营、职位调整等方面提供便利,并直接或间接非法接受了价值超过1.08亿元人民币的财物,其中有一部分款项尚未实际获取。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东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考虑到李东部分受贿行为未能得逞,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展现出悔罪态度,并积极退回赃款赃物,所有涉案财物均已追回,因此法庭基于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决定对他从轻处罚。
2024年8月6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成员陈如桂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陈如桂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决定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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