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勇涉三罪被公诉
7月10日,消息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原副巡视员饶勇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已被青海省海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完毕,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案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海东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现已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饶勇涉三罪被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确保了被告饶勇的诉讼权利,并对其进行讯问,同时听取辩护人意见。根据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内容,饶勇在职期间利用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局长及西宁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巨额财物;并在担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时,故意不征、少征税款,导致国家蒙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承担贪污、受贿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的刑事责任。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6月24日公告,饶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告指出,饶勇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干部选拔任用不正当行为,存在权色交易,家庭道德失范,且利用职权贪污、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税务系统风气。
饶勇的行为严重违反多项党纪政纪,涉嫌多项犯罪,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依据相关党纪国法,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决定对其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没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犯罪问题移交给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饶勇的职业生涯包括担任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副巡视员等职位。2023年9月4日,他被中纪委网站通报接受调查。
关于其涉嫌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根据我国刑法第404条,税务工作人员若出于私利故意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刑期可延长至五年以上。
近日,中国检察网披露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因在宿舍吸烟被公司罚款500元。为泄愤,该男子自五楼宿舍抛下窗帘、金属窗帘杆以及玻璃啤酒瓶。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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