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将对2023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群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该调整同样适用于2023年12月新核定并从次年1月起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此次调整策略保持“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及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0.5元。挂钩调整包含两方面:一是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增发0.8元;二是依据2023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1.34%。适当倾斜政策则针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如年满70岁者,每人每月额外增加2元,超70岁后,每增一岁多2元,对于80岁以上老人,每超出一岁再加1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待遇若低于平均值,将予以补足。
高龄倾斜政策实例说明:黄某,1953年生,2023年底满70岁,因此每月增加2元;刘某,1946年生,77岁7个月,增加16元;张某,1943年生,80岁,增加23元;陈某,1941年生,82岁3个月,增加29元。
通知强调,所有调整的增额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发放完毕,不得延迟。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对于不由社保机构发放养老金的情况,则维持原有资金来源渠道。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不含取暖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职业年金等非基本养老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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