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单位拒收现金被罚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的最新处罚情况,对涉及7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拒收现金行为进行了经济处罚。
这些单位因不同原因拒绝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包括快递费、房屋差价款、早餐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学校食堂消费等,受到了警告及金额不等的罚款。例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因拒收快递费现金被罚3000元,直接责任人被罚600元;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因拒绝现金购买早餐被罚3万元,直接责任人被罚3000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则因拒收现金购买保险被罚3万元,直接责任人被罚5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强调,所有经营主体都应增强法治观念,尊重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共同维护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未来,央行会持续打击拒收现金的行为,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巩固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公众若遭遇拒收现金情形,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7家单位拒收现金被罚。
此前,自2023年10月起,央行启动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至2024年4月底,已有8家法人主体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有124起情节较轻、已主动改正且首次违法未造成实际损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免于处罚。
央行指出,拒收现金行为背后,反映出部分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忽视员工现金收付培训,或是以成本控制、风险管理为由拒绝现金支付。整治拒收现金旨在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障公众尤其是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支付权益,以及促进现金与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并存发展,确保支付体系的多元化与和谐。
中国人民银行于14日公开了对七家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详情
2024-05-14 22:47:54拒收人民币现金中国人民银行于14日公开了对七家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支付单位及涉及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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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22:23:54拒收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