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KTV经营活动中,不法分子为提升利润,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采取极端手段吸引顾客。例如,湖北省枣阳市的案例显示,从2022年2月至10月,一家商务音乐吧的经营者解某某与店长刘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孩进行有偿陪侍,这些女孩年龄仅13至17岁。该音乐吧按每小时150元收费,并从中小赚30元提成,同时对这些少女进行严格管理。最终,法院判定解某某和刘某犯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处以一年一个月和一年的刑期,并科处罚金。
有些KTV经营者为了多卖酒水,促进客人消费,竟然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存在,将魔爪伸向未成年人,以“有偿陪侍”方式从中非法获利。那么,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构成什么犯罪,会受到什么惩罚?
案例一
2022年2月至10月,湖北省枣阳市汉城商业街某商务音乐吧经营者解某某与店长刘某等人,为提高KTV营业效益,明知高某某(女,时年17岁)、王某某(女,时年16岁)、杜某某(女,时年16岁)、张某某(女,时年13岁)等人为未成年女性,仍组织其在该音乐吧中进行有偿陪侍,并按照150元/小时进行收费,从中提成30元/小时,并有组织地对未成年陪侍女进行管理、考勤等,以获取非法利益。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某、刘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一个月和一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
2023年6月份以来,金某某伙同杨某某、葛某某先后租赁枣阳市汉城XXKTV和XYKTV从事娱乐场所经营,由金某某、杨某某分别担任负责人,葛某某担任行政总监。
KTV开业后,他们先后招募闫某某、支某某、关某某、高某某、陈某等多名男性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服务,以此获得高额收益。
经审理,枣阳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三
2022年3月12日,毛某某伙同高某某、杨某租赁王某某的房屋开设“枣阳市某音乐会所”,在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
为了提高音乐会所盈利,毛某某组织郭某某、高某某、杨某等人招用未成年女性在该音乐会所进行有偿陪侍,并负责相关培训、考勤管理及工资发放。先后招聘李某某(女,时年17岁)、杨某(女,时年16岁)、朱某某(女,时年16岁)、叶某某(女,时年13岁)等多名未成年女性在该会所进行有偿陪侍。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高某某、郭某某、杨某的上述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组织行为,妨害了社会治安秩序,构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均处罚金。
法官说法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构成此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3起案件,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等特点,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范畴,依法可以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定罪处罚。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此提醒各位家长,要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家庭教育、沟通交流,发现不良行为时要及时管控,督促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增强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近日,湖北枣阳市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件,金某某、杨某某与葛某某三人合伙,通过租赁两家KTV,组织男性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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