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开鲁县土地承包争议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建华镇的种植户近期遭遇需缴纳土地“增补承包费”的情况,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4月23日,官方通报指出,这种收费是开鲁县推动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措施的一部分,并对个别基层干部的不当行为给予了纪律处分。次日,开鲁县政府进一步说明,对于新增耕地的处理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若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媒体评开鲁县土地承包争议事件!
此事件持续发酵,公众存有多重疑问。针对关键问题,专业人士给出了分析:
1. 转租及耕种合约问题:涉事土地由非本村人员张某柱租赁用于奶牛场建设,但实际由其兄张某林经营,并转租给他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用途。法律专家王卫洲指出,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租行为可能违法,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可能构成违约。
2. 土地用途合法性: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玉梅强调,土地用途变更需依法进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面临法律后果。不过,如果是“四荒”土地,通过合法程序承包并进行改良是受法律保护的。
3. 土地增值权益归属:承包户对土地长期改良致其增值,但是否需额外缴费引发争议。李玉梅教授认为,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土地改良带来的增值不影响原合同,但需明确各方对改良的贡献比例来合理分配权益。
4. “情势变更”条款适用性:关于是否适用《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律师王有银表示,需判断是否满足不可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的条件。当前情况下,政策变化是否达到适用标准尚不明确。
5. 集体土地处置权:李玉梅和王有银均表示,镇政府虽负责试点任务和合同管理,但无权直接干预农村土地承包、变更或解除合同,土地使用权的变动需遵循法律规定程序。
6. 政府角色定位:政府应依法行政,调解土地承包纠纷,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同时保护农民利益,避免粗暴执法。
7. 执法人员注意事项:王有银和王卫洲强调,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无权随意扣押物品,应尊重法律程序,避免介入民事纠纷。
媒体评开鲁县土地承包争议事件,开鲁县土地承包费争议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凸显出依法依规处理土地使用和权益分配的重要性。
4月28日,媒体报道了开鲁县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争议,种植户张文军声称他们因招商引资承包了当时的荒地,多年耕作改善土质后,面临村方意欲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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