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杭州“保姆纵火事件”造成一位母亲及三个孩子不幸离世,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当时,有人质疑遇难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可能是嫌疑人。对此,林生斌澄清,事发当日清晨,他正乘坐飞机从广州飞往杭州,因而不在现场。
导演、作家刘信达对该案保持长期关注,并对林生斌的说法抱有疑虑。2021年9月,刘信达主动联系多家航空公司,查询林生斌在2017年6月的飞行记录。结果显示,未发现其在该时期的飞行记录。随后,刘信达将查询过程的通话录音发布至微博。
2022年5月,林生斌决定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刘信达及微博平台运营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法院判定刘信达的行为侵犯了林生斌的隐私权,刘信达对此判决不服,坚称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舆论监督,并提起上诉。
近期,刘信达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通知其于5月6日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进行谈话。
追溯至2021年11月19日,刘信达在其拥有百万粉丝的微博账号上声称,他已致电包括东航、国航、南航在内的所有航空公司,核实2017年6月22日及其前几日林生斌的飞行情况,但均未发现其乘机记录。这意味着,林生斌声称当时在广州出差的说法不实。当晚,刘信达又发布一条微博,附有一段与东航工作人员长达11分52秒的通话录音,证明东航方面确无林生斌同年6月的飞行记录。此外,他还查询了林生斌2015年至2021年的飞行记录,对方提供了相应数据。
然而,这段附有录音的微博不久便无法查看。次日上午,刘信达解释称并未删除录音,只是暂时将其设为仅自己可见。
据司法材料记载,刘信达较早前与东航工作人员的另一段通话中,自称有几位朋友也要查询林生斌的飞行记录,目的是核查飞行里程积分,期间提供了林生斌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多个地址以进行身份验证。刘信达对红星新闻表示,林生斌的身份信息来自网友提供,他公开展示通话录音意在揭露林生斌的谎言,并已实名向司法机关举报。
2021年8月,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确认林生斌未参与策划、实施“蓝色钱江放火案”。
2022年5月,林生斌正式起诉刘信达及微博平台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讼过程中,林生斌申请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同时撤销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林生斌主张,刘信达在微博平台擅自发布非法获取的、包含其重要行程信息的录音文件,严重侵犯其隐私权,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此外,林生斌指责微梦公司未履行超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有的义务,导致侵权信息传播,应对损失扩大承担责任。
刘信达辩解称,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他享有采访权和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且涉案微博在发布30分钟后即调整为仅自己可见,未造成不良影响。法院认为,林生斌的飞行记录虽不易直接导致其私密活动受侵扰,但确实反映了其个人生活轨迹,属于私密信息,应受法律保护。刘信达获取信息时未表明作家身份,而是冒用他人身份、虚构查询理由,从东方航空公司获取信息,手段非法。尽管刘信达声称出于舆论监督目的,但其明知信息来源非法且超出了公共事件范畴,仍在公开网络发布原告私密信息,构成对林生斌隐私权的侵犯。法院同时认定,微梦公司在本案中并无明显过错,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刘信达在相关网络平台上使用发布侵权内容的账号向林生斌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置顶持续不少于72小时,并赔偿林生斌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及维权费用30000元。
刘信达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坚持认为查询并公布林生斌的出行记录属于正当舆论监督,不构成隐私权侵犯。他在上诉状中指出,林生斌当时的出行记录与重大刑事案件相关,不应被视为个人隐私。对于一审判决提及的“非正常采访”问题,刘信达反驳称,若媒体记者为揭示真相而隐瞒身份进行暗访,同样会被视为侵犯个人隐私,这显然不合理。
最近,刘信达告诉记者,已向法院申请二审时传唤林生斌出庭,认为双方亲自到庭接受质询有助于查清事实。4月25日,红星新闻试图联系林生斌了解此案进展,电话未能接通。同日,林生斌的代理律师在回应询问时表示,案件尚处二审阶段,不便透露更多信息。
男导演公布林生斌飞行记录一审被判侵权林生斌因被指控涉嫌犯罪而引发关注。作家刘信达查询其飞行记录后公布,称林生斌在纵火案时声称的出差是谎言。林生斌起诉刘信达和微博平台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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