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物品认定标准
1、淫秽物品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刑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维护社会风气和网络环境清洁方面,拒绝淫秽物品的责任不仅仅落在执法部门,而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公民应通过教育和自我约束,提高识别和抵制淫秽物品的能力。家庭、学校及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网络素养,以培养健康的审美观和道德观。
社会各界也应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淫秽物品危害的认识,并倡导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政府部门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淫秽物品制作和传播的监管,确保网络和社会环境的洁净。
通过这样的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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