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连舸自2010年至2023年间,利用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及中国银行任职期间的职务便利与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索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此外,2017年底至2020年初,刘连舸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3.2亿余元,导致本金损失人民币1.9亿余元。检方请求依法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连舸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刘连舸作最后陈述时表达了认罪悔罪态度。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刘连舸生于1961年,自2019年6月至2023年卸任前,担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其教育背景包括吉林财贸学院(现吉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毕业,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职业生涯中,他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副司长、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长、反洗钱局(保卫局)局长,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等职。
2023年,刘连舸卸任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同月接受调查,10月被开除党籍。调查结果显示,刘连舸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疏于金融风险防控,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酿成重大金融风险;忽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私人活动,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经商,干预资金借贷,私自留存涉密资料;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严重违纪违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中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
特别指出的是,刘连舸被党纪处分通报中的“大肆违规插手信贷项目,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金融风险”行为,在检察机关的起诉指控中得到印证,涉及违规发放贷款33.2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1.9亿余元。
2024年4月2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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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7:39:59刘连舸被控受贿1.2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