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内受伤责任归属问题引关注。4月17日,无锡市新吴法院旺庄法庭审理并宣判一宗涉及学生在校跌倒致门牙损伤的侵权赔偿案件。法官判定,学校已充分履行教育与管理职责,因此驳回原告方要求校方担责的诉求。
案件回溯至2024年某日放学时段,12岁的小美(化名)在无锡某校教学楼三楼至二楼楼梯平台上不慎失足摔倒,牙齿撞击平台墙面断裂。事发后,随队教师迅速联系家长并陪同就医。尽管现场无监控录像,小美父母坚持认为校方在放学时段对学生安全监管不力,主张校方赔付已产生医疗费633.07元及后续治疗费用,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万元。
校方辩称,已在小美班级持续开展安全教育,教育记载表显示每周均有安全卫生主题教学,且在2023至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安全警示教育记录中反复强调“楼梯不嬉戏、有序行走”等规定。此外,事故楼梯设有明显黄黑分界线,台阶及墙面贴有多处警示标语如“小心台阶”、“不争不抢不打闹”,地面上亦印有“文明礼让、有序通行”字样。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小美系意外撞墙,故校方已尽教育管理之责,不应承担其摔伤责任。
法院审理聚焦于校方是否存在过错。根据现场勘查及证据,小美之伤并非由楼梯设施缺陷或校方过错行为引起,双方认可的《情况说明》将此定性为意外事件,学校对此类意外难以预见与防止。鉴于校方已多次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宣传,楼梯区域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已尽到教育职责。
法官实地走访,重现事发情景。小美受伤后,校方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就医、调查事故经过,履行了必要的管理职责。小美及其法定代理人需举证校方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但目前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校方存在过错,故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据此,法院驳回小美的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法官运用VR技术全景呈现事发现场,实现360度立体化展示,以协助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准确理解事发经过。该三维空间展现方式亦有助于增强法官内心确信,确保裁判有据可依。
此次案件为新吴法院启用“少年、家事”专库人民陪审员机制后,首次由专库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并采用VR3D立体成像技术进行现场勘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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