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持续5年盈利,持有其股票的股民,近5年内却只拿到了一次分红。这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问询。
在监管问询及舆论关注的压力下,吉林高速最终还是决定派发现金红利。
吉林高速4月18日晚间披露,拟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吉林高速流动资金解决。
净利润超5亿元却0分红?
上交所出手
4月12日,吉林高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其中公示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月14日晚间,吉林高速收到上交所利润分配方案监管问询函,内容直指其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及董事投票情况等,要求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披义务。
吉林高速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后的首个交易日,却迎来了罕见的涨停板。
2019年至2023年,吉林高速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
吉林高速在2023年年报中解释道,2024年是公司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极为重要的一年,公司资金投入仍然较大;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金额较大。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过度依赖单一业务,自主创新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不足,与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融合不充分。为了多渠道探索发展,跨行业拓展业务,公司正在积极探索优质的投资项目和资产,增加研发投入,扩展公司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和股东的投资回报。
不过,交易所在问询函中对上述说法提出质疑。交易所表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13亿元。
吉林高速系吉林省唯一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费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长春至四平高速公路以及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管理的收费公路总里程为151.7公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吉林高速的上述决定,公司第二大股东招商公路(001965.SZ)方面存有疑虑。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招商公路的代表董事投了弃权票。
据吉林高速披露,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时,董事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投了弃权票。刘先福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也指出,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其建议公司2023年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简历显示,刘先福出生于1964年,曾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财务总监,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经理、东北高速公司筹备组组员,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主任等职务。其现任招商公路高级顾问;兼任楚天高速(600035)、龙江交通(601188)、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高网路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吉林高速副董事长。
“铁公鸡”不止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系近期又一家调整现金分配预案的上市公司。
近日,原本计划连续第二年不分红的方大特钢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4月8日,方大特钢回复了上交所问询函并修改了分红方案。公司从不分红变为每股分红0.1元。尽管看似只有一毛钱,但是公司总股本达23.3亿股,总共派发现金仍可达2.33亿元。
据央视财经梳理发现,A股市场不分红的“铁公鸡”不在少数。当前2369家上市10年以上的公司中,有220家公司连续10年及以上未进行现金分红,还有20家公司自上市以来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据券商测算,当前共有42家上市公司,若在2024年仍维持此前分红力度,可能在2025年分红新规正式实施后遭遇ST风险。
4月12日,国务院印发新“国九条”,在第三条“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强化了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其中提到,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上交所、深交所随后分别发布相应征求意见稿,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重点是将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沪深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的公司实施ST;科创板和创业板方面,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进一步调低为3000万元,且考虑到了研发投入豁免ST的情形。
上述现金分红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新规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则为2022年至2024年。
4月16日消息,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他表示,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主要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有能力分红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需要指出的是,ST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主要是为了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的风险。公司如仅因此原因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撤销ST。
实施ST针对的是有盈利的企业,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在判断实施条件上,只有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科创板和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被实施ST。
证监会表示,规则设置的条件,充分考虑了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大,部分企业仍处行业发展早期的特点。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15%以上)或研发投入大(三年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即使分红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也不会被实施ST。
以2020-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深两市可能触及该标准的公司数量仅80多家。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作为回报投资者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备受市场关注。近期,沪深交易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业务规则,旨在强化分红政策,打击“铁公鸡”,并加强对减持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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