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出轨女主播转近400万给买房,妻子起诉返还,法院:赠予无效,全额返还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月27日消息:
李女士与胡先生结婚十年,感情很好。
一日,李女士发现胡先生名下银行账户有一笔数百万元款项的转出记录,而收款人竟是胡先生常用短视频平台的一名年轻主播。
在李女士的责问之下,胡先生才承认,其在不久前已与主播金女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为了向金女士示好,胡先生已向金女士及金女士的母亲共转账近四百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房屋已登记在金女士名下。
李女士震惊,无奈之下将金女士和其母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先生名下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胡先生未经配偶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构成无权处分,且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赠与钱款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判令金女士和母亲全额返还收受的赠款。
法庭上,金女士抗辩称,自己是抱着发展结婚对象的目的与胡先生交往,并不知晓胡先生已婚,不存在插足他人婚姻的故意,而且她作为主播收入颇丰,与母亲收受赠款也是为了考验胡先生对她的感情而并非图财,因此不应当返还款项。
胡先生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他除了承认自身的过错外,还表示金女士一开始就知道他的婚姻状况。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胡先生未经配偶李女士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构成无权处分,且其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赠与钱款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而金女士虽主张对胡先生的婚姻状况不知情,但结合二人之间的显著年龄差距、实际交往时间仅几个月、金女士在交往前即收受百万元赠款并用于消费等事实,难以认定金女士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不符合男女正常交往的情形,因此法院对金女士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并最终判令金女士和母亲全额返还收受的赠款。
三中院民二庭法官张慧介绍,对于无过错的配偶而言,如果在婚姻中发现另一方存在不正当交往并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除了依法要求第三者返还相关财产之外,还可以援引以下法律规定进行救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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