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油宝”第一案始末公布:中行全赔投资者穿仓损失,外加20%本金损失
近日,江苏高院发布了《金融审判十大案例(2021-2023)》。其中通报了投资者诉中国银行南通钟秀支行合同纠纷案的具体细节,该案件也被称为中行“原油宝”第一案。
2020年4月21日,芝加哥商品交易WTI5月期货合约价格报收-37.63美元/桶,历史上首次跌为负值,为疫情期间全球原油市场剧烈动荡下的极端表现,致使“原油宝”多头持仓客户全部穿仓。
江苏高院称,本案是涉中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开庭审理的3个案件之一。
庭审后,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中行承担负油价损失和投资者20%的本金损失,投资者自担80%的本金损失,诉讼费由中行负担。
协议达成次日,双方即履行完毕,快速解决了纠纷。
“原油宝”第一案始末
2020年3月16日,投资者江某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与中行南通钟秀支行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电子合同一份。
签约当日,江某购买了500手(桶)“人民币美国原油2004合约”,实际成交单价为213.53元人民币。
2020年3月18日,江某追加购买100手(桶)“人民币美国原油2004合约”,实际成交单价为187.05元人民币。
2020年3月20日,江某购买的“人民币美国原油2004合约”到期,到期处理方式为“到期移仓”,结算单价为178.65元人民币,当日结算后移仓至“人民币美国原油2005合约”,开仓数量为600手(桶),实际成交单价为184.73元人民币。
2020年4月16日至18日,中行南通钟秀支行每日均向江某发送提示短信,告知“人民币美国2005期合约”将于2020年4月21日到期,并将于2020年4月20日22时停止交易和启动移仓。
2020年4月20日22时,“人民币美国原油2005合约”停止交易。
2020年4月21日,中行发布“原油宝”产品美国原油合约4月21日暂停交易的公告。
2020年4月22日,中行发布“原油宝”2020年4月22日合约结算价格的公告,告知人民币美国原油2005合约多头平仓结算价格为-266.12元。
同日,江某“原油宝”交易账户产生平仓损失139723.95元,其中保证金损失28885.95元、本金损失110838元。
投资者自担80%本金损失
随后,江某中将国银行南通钟秀支行告上法庭,并诉请判令:确认江某与中行南通钟秀支行之间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判令中行南通钟秀支行赔偿江茂均本金损失110838元并退还保证金28885.95元。
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中行南通钟秀支行于2021年1月4日前支付原告江茂均本金损失22167.6元、退还保证金28885.95元,合计支付原告江茂均51053.55元;二、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本案是涉中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批开庭审理的3个案件之一。
庭审后,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中行承担负油价损失和投资者20%的本金损失,投资者自担80%的本金损失,诉讼费由中行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设立,采取的是100%保证金交易模式,不具有期货杠杆交易的典型特征,因此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银行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而非期货业适当性标准销售“原油宝”产品并无不当,原告认为中国银行向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销售“原油宝”产品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指出,中国银行在交易过程中虽然通过官方网站以及通过向投资者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示油价波幅大、市场风险提升,以及2005合约临近到期流动性变差等内容,但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的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中国银行应予赔偿,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协议达成次日,双方即履行完毕,快速解决了纠纷。
反思“原油宝”:银行收缩个人账户交易业务
细数2020年的中国金融市场大事件,中行“原油宝”事件必定位列其中。
2020年3月,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全面暂停,原油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区域徘徊,无数国内投资者纷纷抄底原油。
不过,由于原油的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境外投资由于亦有所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变成了市场炙手可热的品种。
2020年4月21日,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原油期货以-37.63美元的负油价作为5月合约的结算价震惊市场,而彼时仍没有移仓换月的中行“原油宝”也正式爆发危机。
针对中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于2020年5月中旬启动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并于12月初向中国银行开出了5张罚单。
其中,对中国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罚款50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两任总经理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中国银行全球市场部相关副总经理及资深交易员等两人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银保监会还表示,已责令中行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问责必到位;同时责令中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将督促中行切实强化合规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中国银行当日回应称,坚决接受处罚,认真落实相关监管措施,针对产品管理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健全、销售管理不合规等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而伴随着“原油宝”事件从发酵到处罚结果出炉,国内银行业也在持续反思个人账户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比如进一步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预警,以及及时完善与投资者风险相关的提示等级分类等。
其中,2020年11月底短短几天之内,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等在内的近20家银行宣布暂停贵金属新开户。
各家银行给出的暂停新客户开立账户原因均与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新冠疫情等影响,贵金属市场价格波动加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采取上述措施。同时,已开户客户的正常交易不受影响。
亦有银行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分析称,“原油宝”事件后,银行和有关部门对个人账户交易业务的风险管控关注度显著提升。
因此,各家银行会高度关注全球市场波动风险,严控风险,加强前瞻性安排。
有分析人士表示,短期内贵金属账户新客户的开立重启相对较难,部分银行也将对个人账户交易业务进行收缩。
此前新闻
中行总行定调!原油宝"退回持仓成本的20%"是底线
目前多位中行“原油宝”投资者称,接到了中国银行的电话,要求投资者到开户行面谈解决方案。
据知情人士透露,“原油宝”和解协议是由总行定基调,分行各自根据情况拟定具体内容。
总行的底线是退回持仓成本的20%。
上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原油宝事件”定调后,中国银行迅速给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不过据中证君了解到,投资者目前态度分化,有部分投资者已经与中国银行签订协议及保密协议,顺利了结此事;而部分投资者则选择“硬抗”,并表示将选择上诉的方式保护自身利益。
最高补偿为持仓总成本20%
一位广东的投资者A告诉中证君:“刚刚和中行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方称,负价损失由中国银行承担。此外,保证金全额退回,本金退回20%。”
另一位广东的投资者B告诉记者:“中行打电话让我去他们网点谈判,说退保证金的20%,具体需要当面谈。”
缘何有些投资称:“退回全额保证金及本金的20%”,有些称“退回保证金的20%”?
对此,有接近中行人士向中证君解释,部分投资者交的是100%保证金,部分投资者交的保证金则超过100%。
举个例子,投资者小王账户里有1万元,他将1万元全部购买“原油宝”,此处的保证金即是本金的概念;而投资者小李账户里有3万元,他将1万元购买“原油宝”,剩余2万元。
负价结算时,中行将这2万元划走,而现在是要将这样2万元全额退回,另将1万元的20%退回。
简单的理解就是退回投资者原油持仓总成本的20%。
有投资者在维权群中晒出了中国银行与其签署的补偿细节。
该图片显示,该投资者原油持仓成本为165.21元/桶,持仓数量为2750桶。
负价结算损失由银行承担。
中国银行退还其保证金3794.7元,负价之外和解补偿上限是90865.5元。
90865.5元正好是投资者持仓原油成本的20%,而应退保证金3794.7元则是持仓成本之外,客户在账户内多出的资金。
投资者态度分化
事实上,已经有不少投资者接到中行的电话,某投资者C向记者表示:“今天已经接到两个电话了,银行方面称一定要去,方案已经出来,但没说具体,也没告诉我结果如何。”
然而,对于中行提出的这一和解,投资者内部分歧很大。
前述投资者A认为:“只是本金亏了,不用还负数部分,我觉得不错。”持类似A想法的投资者不占少数,中证君了解到,已经有部分投资者与中行签署了相关协议。
近期国际油价快速回升至25美元/桶以上,剧烈的市场变化令一些投资者无法接受这一方案。
一位投资者D告诉中证君,他本来一直在工行购买纸原油产品,在3月工行因超过交易上限无法继续开仓之后。
他转战中行原油宝大量开仓,没想到就遭遇了“超级黑天鹅”。
而近期油价大涨,其在工行购买的产品正处于盈利,两相对比,更使得他无法接受中行在这一事件中的风险控制和后续的解决方案。
他对中证君表示:“坚决不去谈判,准备起诉。”
亦有投资者表示:“准备过去探探他们的口风,协议肯定不签,看看他们的做事态度。”
部分诉求恐难获法律支持
有部分决定起诉中行的投资者告诉中证君,他们希望中行能够赔偿全部损失。
还有投资者要求中行参照4月20日22时的CME实时价格对其补偿。
对此,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祖认为,投资者的这些主张(即要求中行参照4月20日22时的CME实时价格对其补偿)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具备合理性。
他表示,中行与投资人签订的产品协议明确约定,若投资人选择在最后交易时间仍然持仓,则银行按照投资人的指定方式进行平仓或移仓操作,按中行公布的合约结算价进行结算。
中行当期合约的结算价则参考CME相关期货合约当日官方结算价确定,即根据北京时间次日凌晨2:28-2:30之间CME相关合约的交易加权平均价确定。
因此,在投资人已知悉并同意结算金额确定规则的情况下,投资人现按照20日22:00的CME实时价格要求中行予以补偿,没有合同依据,违背了契约精神。
张振祖进一步指出,投资人在合约最终交易日的最后交易时点(22时)依然持仓等待轧差或移仓,中行也在外盘相应持仓并最终按照CME当期WTI合约官方结算价格进行了结算。
中行对投资者按照22时价格结算没有法律依据。
原油宝和解协议曝光!中行将承担所有负价亏损
每经记者从原油宝投资人手中获得了其与中行签订的和解协议,协议内容显示,原油宝投资人的负价亏损部分将由中行来承担,中行将返还以负价结算后从投资人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的资金。
同时,记者还从多位投资人处获悉,他们已经陆续接到当地中国银行的电话,被邀请去银行面谈协商原油宝的解决方案。
中行将承担全部负价亏损
记者从投资人手里获得的这份《和解协议》显示,甲方(也就是投资人)购买的挂钩CME WTI 5月期货合约的美元/人民币“美国原油2005合约”,参考CME公布的当期合约结算价即-37.63美元/桶进行结算,价格在0美元/桶到-37.63美元/桶之间的结算金额部分构成本协议所称的甲方负价亏损。
协议里规定了乙方(中国银行)将承担投资人全部的负价亏损,也就是说穿仓造成的损失由中行来负担。
根据中行与投资人签订的交易协议,原油宝的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也就是说当客户的保证金低于20%的时候,中行就要进行强制平仓来避免损失扩大。
银行除了承担负价损失以外,记者从一位投资人处了解到,投资人可能会拿回20%的保证金。
他向记者透露,其从当地接近银行人士处了解到解决方案可能是客户能拿回20%的保证金。
而此前也曾有媒体报道“原油宝”1000万元以下的客户,有机会从中行拿回20%的保证金。
多位投资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陆续接到当地中国银行的电话,被邀请去银行面谈协商原油宝的解决方案。
中行再回应: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
自原油宝穿仓事件发生以来,处在风暴漩涡中心的中行也是多次回应该事件,在5月5日晚间,中行再次发布公告称,中国银行挂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的“原油宝”产品,按照美国时间4月20日CME官方结算价以负值结算,多头客户产生了大幅亏损。
原油期货出现负价前所未有,是疫情期间全球原油市场剧烈动荡下的极端表现,客户和中行都蒙受损失。
近期该行积极了解客户诉求,本着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已经研究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
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
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
同时,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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