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大妈去偷菜被主人发现,逃跑途中拐进一家工厂,结果从后门溜走时掉进池塘溺亡。家属起诉菜农索赔18万:你要不追她能落水吗!
一、案例概述
李大妈年纪大了,经常骑着电三轮出门溜达,她从村外的一片地旁路过时,看到地里种着各种蔬菜,但是又无人看管,李大妈一看心里就不由得打起了小九九。
于是,一天李大妈骑车路过时,将三轮放在地头,从地里薅了几棵蔬菜就跑。第二天李大妈骑着车特意从地边路过,发现地里一片风平浪静。
李大妈放下了心,又摘了一大把菜,结果接连几天一点事情都没发生。就这样,她胆子越来越大,每天下午三四点钟都要去地里偷上一车菜,将这块地当成了自己的菜园。
然而,一天李大妈刚偷完菜,准备骑着三轮车回家时,菜园子的主人张某突然过来了,正好看到李大妈掐着一捆菜从地里出来。
张某一看就明白了,原来自己辛辛苦苦种的菜就是被这个大妈给偷了,自己的菜是种了卖的,是一家人生活的根本,这个大妈却每天来偷,这不就是砸自己饭碗吗?
张某心里十分气愤,他大喊一声:“干啥呢!”
李大妈被这一声喊吓了一跳,看到一位男子向她跑来,她吓得把菜往车里一扔,骑上车就跑。
然而,因为太慌张,李大妈驾驶三轮车走错了方向,地边有很多水沟,结果三轮车正好卡在了沟里无法开出。
李大妈眼见张某越追越紧,无奈之下只能丢下三轮车逃跑。此时已近黄昏,天色逐渐暗了下来,李大妈逃进了一家正在生产中的工厂。
张某紧随其后,试图追上李大妈,这会正好一名工人走了出来,看到李某想闯进来,赶紧拦住了他,说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外人进入。
张某此时也无计可施,但是就这样将偷菜贼放跑又不甘心,最主要他害怕大妈逃跑后,日后再来偷他的菜,于是张某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里里外外找了一圈,却没发现李大妈的踪影,他们以为李大妈早就逃跑了,只好就此作罢。
好在三轮车和菜都还在原地,张某此次损失并不大,一时半会没有结果,民警决定暂时离开。
而在李大妈家里,家人看到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李大妈依然没有回家,她的家人感觉有些异常,不由开始着急起来,于是便发动亲戚朋友四处寻找她的下落。
深夜时分,李大妈终于被找到了,她漂在工厂后面的小池塘里,早就没有了呼吸。
原来,李大妈对这片地方很熟悉,她知道工厂后面有一个后门,就准备悄悄从大门进去后,再从角门溜出,这样就能摆脱张某的追赶了。
不料人算不如天算,李大妈刚从角门出去没多远,路过小池塘时,因为天黑看不清路,一不小心就掉入池塘中,而大妈不会水,附近又没人,没多久就溺水了。
得知这个消息后,大妈的家属悲痛欲绝。下午人还好好的,就去了你的菜园一趟人就没了,这事与你逃不了干系。
家属们认为,李大妈偷菜虽然不对,但是如果张某不追赶李大妈,她就不会逃跑,不逃跑就不会躲进工厂,如果按照正常的回家路线,又怎么会掉进池塘呢?
他们认为大妈溺水与菜农张某的追赶有着直接的关系,便向张某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张某支付18万元的赔偿费用。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索赔要求,菜农张某感到十分无奈,他认为自己追赶李大妈是出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东西被偷了难道不能追赶吗?
他的菜也不是天上掉的,李大妈偷自己的菜,自己的损失又找谁来弥补呢?
二、网友意见
有人说,从李大妈家人的话里可以看出,她的家人对她偷菜一事心知肚明,偷别人的东西还好意思让人家赔,这家人脸怎么那么大呢?
有人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但不是谁死谁有理,这件事张某不能轻易算了,要追究李大妈一家人偷菜的责任,要让他们赔钱。
此次事件中,大妈偷菜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大妈通过偷窃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种行为损人利己,不被大众认可。
而张某追赶大妈是在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是为了制止大妈偷菜,且追赶过程中也没有超出必要范围。
大妈的家属向张某索赔18万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家属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将责任完全归咎于张某。
三、法律分析
1.大妈偷菜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这个案例中,大妈在菜地里偷菜,虽然具体数额不明,但这种做法很显然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但是具体够不够成盗窃罪还需要仔细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的起点金额为1000元,具体来说就是盗窃金额达不到1000元的,只是一般违法行为,达到1000元以上的,就构成了盗窃罪。
大妈多次到张某家的菜地里偷菜,虽然盗窃金额可能达不到1000元,但是,两年内累计盗窃达到3次以上的属于多次盗窃,不论金额大小,都构成了盗窃罪。
因此,大妈每天去菜园偷菜,即使每次只偷一颗葱,也依然构成盗窃罪。
2.大妈在偷菜过程中被张某发现追赶,并在逃跑的过程中溺水,菜农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张某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在这个案例中,菜农发现大妈偷菜后,有权进行制止。但是,他在追赶大妈的过程中,并没有实施过激的行为,也没有使用过度的暴力。因此,菜农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在本案中,大妈是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溺水身亡,这应该由大妈自己承担责任。大妈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应该意识到偷菜行为的不合法性和危险性。
3.大妈家属索赔18万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大妈溺水事件虽然是由于偷菜被追赶而引发的,但菜农在追赶过程中并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也没有对大妈采取暴力行为。
随后,大妈逃进工厂,在进不去的情况下,张某报了警,这种处置方法并无任何不妥,因此,张某在此事件中并不存在直接过错,他的追赶行为与大妈溺水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大妈家属要求菜农赔偿18万元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经审理认为,菜农张某发现菜被偷后,追赶李大妈是合法行为,在追赶过程中没有对李大妈进行暴力或者侵权行为,全程都没有过错。
而在无法进入工厂时,他放弃追赶选择报警,整个过程处理得当,没有任何过错行为。
李大妈作为成年人,明知偷盗他人物品违法却依然这么做,被发现后还不知悔改逃跑,最后落水也是由于自己的不慎导致的,而非菜农的追赶所引起。
李大妈溺水与张某无直接因果关系,应由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驳回李大妈家属全部诉求。
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李大妈偷菜在先,被发现后不知悔改道歉,反而拔腿就跑,而她的家人明知李大妈偷菜行为不对,却放任她每天去偷菜。
但凡李大妈自己或者家人能认识到错误并及时改正,就不会发生最后的溺水事件。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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