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班摸鱼的,有上班顺手牵羊(拿走公司物品,纸、垃圾袋之类),也有上班跑厕所偷懒的,但是每天带薪拉屎3到6小时,这是相当炸裂!
王先生于2014年12月因为肛肠疾病在医院做过手术。
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是王先生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
2015年7月开始,王先生在上班的时候,就经常跑厕所,停留时间非常长,引起了领导的注意。
口说无凭,公司不想冤枉王先生,为此还详细记录了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连续10天,王先生上厕所的情况。
该公司有相关规定: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将会有对应的惩罚,严重者会解雇。
2015年9月23日,公司将王先生解雇。
王先生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他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雇,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历经了一审、二审和高院再审,最终法院认为公司解雇该员工是正确的,并不违法。
如果你拉屎的时候,还想着工作的事情,那你就是敬业,是老板表扬的好员工。
但是你在工作的时候,总跑去拉屎,那你就是消极怠工,老板的庙宇容不下你这尊大佛。
因为身体原因,去厕所次数相对多一点可以理解,每次蹲的时间稍微长点也可以理解,但是3个小时是怎么做到的?厕所这么臭,他受得了啊?他的腿不麻吗?在厕所里面睡着了?
倘若在厕所设置一个工位,可以一边拉屎,一边工作,不知道该员工愿不愿意?
公司又不是做慈善的,一天8个小时工作时间,将近有一半的时间跑厕所,那直接让你来当老板好了,你来给员工发工资,看你愿不愿意让员工每天至少3个小时以上带薪拉屎。
不过话说回来,王先生应该也不想这样的,确实有难言之隐。他应该把身体养好了,再安心工作。
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
但有人因“带薪如厕”时间过长,
被公司解雇了,
这合理吗?
员工长时间“带薪如厕”被解雇
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王某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
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
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定:
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解雇合法
一审
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也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
且一天工作时间有8小时,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已脱离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
综上,法院对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某仍不服,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也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
所以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是正确的。
综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人有三急,
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无可厚非。
然而王某的做法却实在有些过头。
不免让人联想到网络上调侃的“带薪拉屎”,
即以上厕所的名义,
在工作时间“摸鱼”。
↓↓↓
网友各抒己见
对于“带薪拉屎”这个事儿,
网友们一讨论,
发现身边还真有这样的人!
虽说工作时间上个厕所
本无可厚非,
但网友们还是被案例中
3-6小时这个数据震惊了!
俗话说“人有三急”,
但很多网友表示,
凡事也要讲求个“度”!
对劳动者而言,
工作中的片刻放松的确可以
缓解疲惫,提高效率。
但是凡事讲求“度”,
过长时间的“如厕”
不免让人怀疑是在“摸鱼”
我们在呼吁企业给予
员工人文关怀的同时,
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
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否则即便熬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有被解雇的风险。
当然,如果身体确实不适,
千万别硬撑,
及时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请假就医哦~
来源:劳动报、河北青年报、申工社、劳动法库、网友评论等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霍启刚:建议增加年轻人年假天数,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茜)“目前,我国工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效果不理想
2024-03-05 15:21:57霍启刚建议增加年轻人年假天数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霍启刚建议增加年轻人年假天数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昨晚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引发关注截至今早8点左右这则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在微博上已获赞超10万评论区引发网友
2024-03-05 16:58:13全国人大代表霍启刚: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综合俄新社和土耳其《邮报》12月24日报道,因在播报新闻时让一杯星巴克饮料入镜,土耳其全国性电视频道TGRT Haber主播梅尔泰姆·居纳伊(Meltem Günay)被解雇
2023-12-26 11:20:11女主持人喝星巴克咖啡被解雇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月1天带薪育儿假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2024-03-06 13:39:34建议3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月1天带薪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