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鑫约70万元的个人赔偿款是否能募捐,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强律师曾公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个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个人赔偿款不能募捐。
刘鑫通过社交平台打赏功能寻求网友帮助的行为,更符合网络个人求助的特征。
岳强律师还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对赔偿款的个人求助,但个人求助并非毫无限制。
根据《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将公开募捐信息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区分,并明确告知平台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同时,平台还应杜绝发布包括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信息。
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邵斌律师此前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刘鑫并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刘鑫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她却在互联网发起募捐,用于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无疑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是对判决的一种亵渎。
关于此次江秋莲提出的刘鑫粉丝号召网友给法院执行庭账户打钱的行为,北京民知律师事务所田华律师表示,网友若打钱给法院,该行为是无效的。
法院执行的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其他人的打款到法院账户,就会产生法院与其他人之间的一个法律关系——不当得利。
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刘鑫并未有效被执行。
对此,法院可能会退回网友的钱款,如联系不到打钱的网友,也有可能暂时存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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