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殴打猥亵他女儿的人,检察院不起诉
甘肃陇南的一名男子把人殴打成轻伤二级,检察院决定对他不起诉,众多网友还认为不起诉合法合情合理。
这是怎么回事?
男子打的是猥亵女儿的人
最近,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甘肃陇南成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12月,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已另案处理),民警发现石某某受伤严重。
经查,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便对石某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二级。
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在本案有重大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媒体热评:法律尊重了公序良俗与亲情
9月4日,#男子殴打猥亵女儿者检察院不起诉#登上热搜。(据9月4日中国青年网)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甘肃陇南成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12月,男子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已另案处理),民警发现石某某受伤严重。
经查,2021年12月18日17时许,石某某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后石某某再次来到张某某家中,张某某便对石某某进行殴打。
张某某先用脚在石某某的腰部踢了几脚,后又持自家木把笤帚对石某某的腰部、腿部进行殴打,最终致其轻伤二级。
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在本案有重大过错,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示支持不起诉。
网友评论道:“这才是正常的判决”、“谢谢法律维护了一个爸爸的尊严,维护了一个家庭”、“正义之举”......
这个不起诉,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
网友认为这才是正义的判决,能激发社会正能量。
由于石某某多次在张某某家中对其女儿进行猥亵,这既是缺德之事,也是违法之事,性质恶劣,人神共愤,劣行为世人所不齿。
对这种道德败坏、心怀不轨之徒,就是要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在道义上谴责,在法律上制裁,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所以,张某某的惩罚举动,受到网友支持,认为这是一名父亲应有的态度,也是对坏人应有的教训。
大家觉得被害人石某某该打,是朴素的正义感使然,也是可贵的爱憎分明。
检察院之所以决定不起诉,是依据相关规定。
因为本案中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在先,打人者张某某其行为虽不合法,却并不违背道德伦理,是为女儿要个公道,也是为女儿筑起安全防线,以正压邪,震慑恶行。
其犯罪情节轻微,又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所以不起诉是依法行事,符合法律的规定。
不起诉的决定受到网友叫好,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实现了情、理、法的统一,符合网友对是非曲直的认知。
因为于情于理,父亲在气急中,出于义愤,对猥亵女儿者施以殴打,是站在正义的一边,是可以理解的,能为社会所接受。
被打者系咎由自取。
不起诉尊重了公序良俗,尊重了亲情。
说明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猥亵者已被另案处理,就表明了这点,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自可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不用担心坏人得不到惩处。
也要看到的是,这个判决并不是在支持“以暴制恶”,只是理解了一名父亲的正义举动。
石某某干过坏事,被张某某发现其猥亵行为后离开,张某某可以报警,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并不宜以“私刑”来解决问题。
只是石某某这样的人被打,从情理上得不到同情。
网友认为打得好,也是认为对坏人的作恶,必须给以教训。
对张某某打人不起诉,考虑了此事的亲情因素与维护正义,符合社会认知,所以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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