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开庭
据此前报道,从“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被害人父亲李胜处获悉,他接法院通知,该案定于8月25日召开庭前会议,26日8时在西双版纳州中院进行二审开庭。
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院对“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7月25日,李胜告诉记者 ,该案中三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提出了上诉,其中洪峤提出无罪上诉,另两人提出上诉是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此前报道,7月7日,西双版纳州中院对“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
8月26日,“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害人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和妻子于8时30分进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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