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18个月后,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及双方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席庭审,刘暖曦本人未出席。审判长最后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2021年12月27日,江秋莲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该案件将于12月31日开庭宣判。但在开庭前一晚,因审判长身体不适,开庭宣判被取消。
2022年1月4日,江秋莲再次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该案件将于1月10日开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新京报记者吴采倩实习生汤赛坤丛之翔
今天(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022-01-10 09:45:09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今天(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2022-01-10 08:16:17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今日开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