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城阳区法院消息,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今天(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2022-01-10 09:45:09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今天(1月10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
2022-01-10 08:16:17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今日开庭宣判1月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其起诉刘暖鑫(曾用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将于本月10日9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宣判。
2022-01-05 11:25:47江歌母亲诉刘鑫案10日开庭宣判原标题: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1月10日宣判1月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
2022-01-04 16:21:45江歌母亲诉刘鑫案10日开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