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部门要求: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老年人要有替代措施
(记者吴为)12月17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通知,明确当前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相关工作。其中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码信息在各地区可信可用,实现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
记者注意到,三部门联合下发的这份《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还明确了在查验健康码、挂号就医等医疗健康服务领域,必须针对老年人、儿童等保留传统的服务方式。对于老年人等不使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可采取识读身份证、出示纸质证明、亲友代办或一人绑定多人防疫健康码等替代措施。
对于抗疫服务,通知中也明确,要推进“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以呼吸道传染病为突破点,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
防疫健康码统一标准全国互认,核酸检测信息也要实现共享互认
随着我国逐步控制住新冠肺炎疫情,人员出行和跨省流动也得以逐步恢复。此次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落实健康码信息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码信息在各地区可信可用,切实方便人员出行和跨省流动,实现防疫健康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全国互认、一码通行。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在低风险地区,除特殊场所和特殊人员外,一般不应查验健康码。
除健康码外,对于核酸检测信息,通知也明确,依托国家疾控中心核酸检测的统一平台,加强与各省的信息联通,支撑预约检测、数据报送、结果查询、共享互认等全流程服务管理,保障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跨区流动。
在医院内部如何解决医疗健康服务“一院一卡、互不通用”问题,通知还明确,各地要按照国家制定发布的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码规范应用。探索以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其他证件号码为补充,加强居民卫生健康身份标识与使用管理。
此外,居民电子健康码还明确可替代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卡。国家提出,拓展居民电子健康码在诊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在线信息查询、健康教育、血液管理等领域的使用,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用。
三部门提出,鼓励各地探索利用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入口,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融合应用,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通过“多码融合”的追溯管理,在“三医联动”中逐步实现医疗就诊记录、费用清单、电子处方、电子病历、医疗费用结算记录等有效监管。
医疗服务领域要为老年人、儿童合理保留线下人工服务等传统服务
一些群体存在的“数字鸿沟”障碍的问题曾引发社会关注,因地铁站等地方无法出示健康码而不能乘车,也给老年人群体带来不便。此次国家发文,在多个医疗服务领域以及涉及“健康码”使用的领域,都明确了要保留传统服务方式。
如在健康码方面,此次就明确提出,对于老年人等不使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可采取识读身份证、出示纸质证明、亲友代办或一人绑定多人防疫健康码等替代措施。
同时,在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推进中,此次通知也明确,针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存在的“数字鸿沟”障碍,各地要切合实际坚持两条腿走路,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既要实现线上服务便捷化,又要注重线下服务人性化。
在挂号就医等方面,通知还要求,在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要简化网上服务流程,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为预约挂号的渠道,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查检验结果等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提供就医指导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实际困难。
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等信息实现省域内互认;京津冀等区域将率先试点区域互认
在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方面,这次通知专门提出了推动区域信息共享互认的问题。其中明确,在符合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医疗健康信息调阅共享,逐步实现覆盖省域内的信息互认。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求,各地要加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对接联动,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明确开放内容、统一开放路径,逐步实现居民本人或授权便捷调阅个人电子健康档案,更好地记录和管理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
国家将适时启动相关试点,积极推动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开展区域一体化信息联通、互认共享服务。
在网上购买处方药等医疗服务,有望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在医保结算方面,通知明确推进“一站式结算”,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自助机具、线上服务、移动终端等多种途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解决支付堵点问题。
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医保、商保、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加快有关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及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同时,通知还明确,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方面,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结合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长期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对于抗疫服务,此次三部门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推进“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其中明确,国家与省(区、市)加快建立完善一体化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平台,按照整体统筹、横向整合、纵向贯通、突出重点的原则,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和互联网舆情信息等。
这里说的横向,是要联通共享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以及口岸异常症状送医、特定药品销售、冷链食品检测等多源数据。而纵向则是贯通国家、省(区、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涉及传染病相关数据,提高实时分析、科学研判能力。
通知明确提出,以呼吸道传染病为突破点,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强化医防信息协同,加强人、物联防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与监测预警平台对接,实现症状、诊断及检查检验数据的自动采集。
此外,通知还规定,各地要健全完善传染病流调分析平台,强化卫生健康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联动,统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人工流调工作,快速完成人员的分类排查,自动生成相关报告,支撑重点人群排查、密接人员追踪,降低社会风险。
新京报记者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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