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女工程师帮家乡村民举报污染获刑案调查:环保卫士?涉恶势力?)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位于秦岭南麓的大山深处,这里是今年57岁的李思侠的老家。作为村里第一位大学生,李思侠曾是长庆油田的一名工程师。
2008年,入驻双喜村的两家石料加工厂,开始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也改变着李思侠的命运。
当地村民说,由于运送石料的卡车毁坏村道,还污染当地的耕地和环境。不知如何维权的村民,找到了已经在西安定居多年的李思侠。
此后,李思侠参与其中,和村民一起开启了与石料厂将近10年的抗争。在部分村民口中,李思侠是“为民请愿的环保卫士”。
检方起诉书却显示,从2013年起,李思侠通过网络发帖、上访举报等方式,不断反映当地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并且代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
2018年9月,李思侠被当地警方带走。此后,她成为当地“首起涉恶势力”的头目。
除了网络发帖、上访举报外,公诉机关还指控,李思侠和另两名村民涉嫌煽动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涉嫌“恶势力”组织和寻衅滋事罪。
此案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对于当地“首起涉恶案”,外界争议不断。
2019年6月13日,安康石泉县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并没有认可对李思侠等人“恶势力”的指控,但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另两名村民也因此获刑。
一审判决后,包括李思侠家人、代理律师及部分村民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今年6月9日,此案将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思侠的代理律师将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
▲2019年2月27日,一审休息时的李思侠。受访者供图
两家石料厂污染环境起纠纷
一切的起因,来自两家石料厂进驻双喜村。
政府文件显示,2008年上半年,石泉县国土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城关镇青山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出让。当年3月和5月,西安商人郭某以竞拍方式,取得了两处石料矿的采矿权。之后,郭某又授权邱兴银对其中一个采矿点进行开采,二人自负盈亏。
多名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邱兴银是时任双喜村的村主任。
2009年,两个石料厂投入运营,但采矿许可证一直没有办下来,直到6年后的2015年2月10日,其中一家石料厂才拿到采矿许可证。
石料厂的出现改变了当地村民的生活。显而易见的是,运石卡车破坏了村路。
多名村民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由于双喜村地处大山深处,村里唯一的土路是当年村民集资修建的。2007年,当地政府又出资修成了水泥路。
石料厂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出行。不断出现的运石卡车破坏了公路,还导致公路晴天是尘土,雨季是泥泞。
还有村民反映,石料厂出现后不久,当地村民的饮用水出现浑浊。上游新闻记者通过李思侠家属获得的视频看见,部分河水呈现乌黑状。
据了解,直到2018年5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和当地领导前往双喜村视察后,当地村民的饮水问题才得以改善。
村里的石料厂出现后不久,包括李思侠母亲在内,多名村民家的耕地遭到破坏。
李思侠家属说,由于村道被破坏,雨后大量石渣被冲进田内。有的村民家是水田,石料厂阻断了水源,导致田地无法耕种。
也正是因为母亲家的田地被破坏,李思侠开始卷入这场与两家石料厂的纠纷中。
▲陕西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石料厂在绿水青山上拉出的一道“伤疤”。受访者供图
焦点一:政府协调下石料厂作赔偿,是自愿还是“迫于压力”?
李思侠案的一审起诉书显示,2010年,李思侠以其母亲土地被石渣冲毁为由,向石料厂经营者郭某、邱兴银索要补偿费,双方口头约定一次性补偿2000元。2011年,李思侠再次向郭某、邱兴银索要费用,郭某拒绝支付,邱兴银支付1000元。
2012年,李思侠再次向二人索要费用遭拒后,从2013年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举报两家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问题。
2013年5月6日,李思侠以《把青山绿水还给我们》为题,将双喜村与石料厂的问题发布上网。随后,她又在微博、贴吧、论坛上,数十次反映了石料厂的问题。
据悉,当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很快介入调查。经调查后发现,李思侠举报问题属实。县环保局、国土局也对石料厂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进行了跟踪调查。
2013年8月14日,当地政府召开会议,当面对李思侠信访问题进行了答复,并提出,若不服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该答复后次日,李思侠便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提出环境污染索赔请求。
2013年11月7日,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两家石料厂经营者与以李思侠为代表的村民签订协议,约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旱地补偿费8600元(含已支付的3000元),水田补偿费2800元。2014年以后,每年每个石料厂向李思侠母亲支付旱地租赁费1000元、水田补偿费500元,续开续补;约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双喜村三、四组村民生活污染费2万元,2014年以后每年每家石料厂支付1万元,续开续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这次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的赔偿,检方起诉书显示,两家石料厂是“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对于上述说法,李思侠家属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个结果是在政府主持下协商产生的,而且石料厂有错在先,不存在“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焦点二:未退还村委会1万元,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
本以为此事可以翻篇了,但在2015年3月,“十二五”重点工程阳安铁路复线开始在双喜村施工,又让事情起了变化。
检方起诉书显示,李思侠母亲家有1亩土地位于红线内,1.5亩土地位于红线外。按照国家政策,红线外的1.5亩土地只能租用,但李思侠家人要求将所有土地一并征用,否则不予签字。
由于李思侠母亲这1.5亩土地属于必须要使用,经当地政府组织调解,2015年3月19日,施工方与李思侠亲属签订《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并支付了3万元征地款。
李思侠亲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对于这次征地补偿,李思侠并不知情,认为红线外补偿低于红线内标准,要求将土地征用协议变更为租赁协议。
起诉书显示,李思侠拒不认可其母亲及家人签订的协议,多次要求镇政府、项目部更改该协议,并通过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加压力。
2017年5月26日,双喜村村委会、李思侠及施工方三方重新签署协议书,约定在此前征用协议中,由施工方支付的2万元用于地面附属物的补偿,李思侠需要将之前领到的3万元“征地款”退还给村委会1万元。
但直到李思侠被捕前,这1万元也未退还,这也为她日后被定罪埋下了隐患。
一审庭审时,李思侠说,她曾去找时任一名副镇长退钱,但对方不给她打收据,因此没有退还。
一审判决书显示,一名副镇长证言称,“李思侠签订退还村委会1万元协议之后,得知这1万元是石场出的,就称石场欠自己污染费,用这个钱冲抵。”
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思侠强行占用应当退还双喜村委会的1万元。但李思侠的律师认为,征地产生的经济纠纷,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刑事手段。
▲陕西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已停产的石料厂依稀能看到当年施工的模样。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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