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市检察院:吴某某、谢某某监护侵害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12日,吴某某以放火烧伤吴某甲(10周岁)、吴某乙(5周岁)为挟向父母索要房产,后将吴某甲和吴某乙烧伤、致两人重伤二级。
裁判结果
2018年9月29日,兴化法院以吴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吴某甲、吴某乙被烧伤后谢某某未探视照顾,吴某丙(吴某某之父)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并借债30余万元。2018年5月23日,吴某丙向兴化法院提申请撤销吴某某、谢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其为监护人。
兴化检察院调查认为,吴某某放火烧伤吴某甲、吴某乙,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撤销其监护资格。谢某某没有探视照料、承担医疗费用,没有给予精神抚慰和呵护保护,不适宜继续担任监护人,可以撤销监护资格。2018年9月25日,该院支持起诉。9月27日,兴化法院判决撤销吴某某、谢某某的监护资格,指定吴某丙为监护人。
典型意义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监护资格。当父母一方实施监护侵害行为,另一方应对受侵害的子女妥善照料,如果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也可以支持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谢某某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受到很大触动,开始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与吴某甲、吴某乙联系沟通。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找到谢某某对其开展了法治教育,告知谢某某即使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律赋予的相关义务并不免除,也应当依法履行支付抚养费等法定义务。谢某某经教育认错悔过,主动向吴某甲、吴某乙支付抚养费,并为吴某甲、吴某乙购买学习用品、生日礼物等,与吴某甲、吴某乙的亲子关系逐步得到修复。
该案案发后,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志愿者持续对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法院判决撤销吴某和谢某某对吴某甲、吴某乙的监护人资格后,兴化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吴某甲、吴某乙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2万元;推动民政部门尽快将吴某甲、吴某乙纳入困境儿童救助范围;联合教育部门解决吴某甲、吴某乙就近入学等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经济、教育等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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