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4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为去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至此,我国基本养老金已实现16连涨。
据悉,此次调整将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通知》指出,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基本养老金上调4% 各地多措并举保障按时足额发放刚刚过去的7月,多省份密集发布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亮出方案。
2022-08-02 10:50:46事关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