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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的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当证据(2)

从明年的5月1日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当证据(2)
2019-12-29 10:15:53 中国基金报

青苔石上凉:太好了,与时俱进,跟随时代步伐进行相应调整,很好呀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这句用滥了的话,才算真正落到实处了

万_斯-匡-威_总_仓:真的非常支持。就是以前没有定性,才让有些人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传播不道德非法内容,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诈骗等等。网络是广大网友获取信息互相交流提升自己的一个平台,每个人都应该注意素质遵纪守法,而不是在网络上大放厥词甚至违法乱纪。

支持的网友不少,还有网友进一步表示要求微博实名制,打击营销号:

微信大群,除了他(她),全部都是骗子!

虽然电子数据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与大家见面,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已经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

微信群“炒股”的危害近年来屡见不鲜。还有一大批案例是一个炒股大群,除了他(她),其他全部都是骗子的!还有一些用柬埔寨等海外基地,微信网络群诈骗的。

据新华社报道,2019年8月,马鞍山市民汪某在朋友的推荐下关注了一个炒股的微信公众号,并添加了公众号里荐股老师的微信。

随后,她被拉进了一个炒股群,并根据群中引导在一个炒股平台注册了账号。

起先她一下挣到好几千元,便立马对老师的话深信不疑,瞒着家人加大投入,却不料一亏再亏,直到70万存款全部被亏完,汪某才意识到自己遭遇到了诈骗。

随后她来到了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躲藏在柬埔寨对国内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他们拉客户进“VIP炒股微信群”,团伙成员扮演老师、顾问的角色在群里推荐股票,另一部分成员扮演普通股民烘托气氛。

团伙成员同时扮演投资业务指导员,指导客户在虚假平台上投资,从而进行诈骗。警方已发现该团伙对国内受害人实施诈骗79起,受害人涉及全国29个省区市。

10月6日—9日,在团伙成员回国期间,警方展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随着该诈骗团伙的覆灭,他们手中掌控的数个炒股群内几千名潜在受害人也随之“解套”。

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未来的起诉过程中,微信的聊天纪录将可以作为起诉的重要证据了!

微信群一句话,被判9个月

微信群里说了一句玩笑话,竟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以前是万万想不到的。

据江西法院发布的真实案例,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某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一案。

据了解,一天晚上,31岁外来打工者张某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某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随后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张某,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某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在300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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