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对“离婚冷静期”作出相应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刘加良指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此前,我国一些地方在诉讼离婚中推开了“离婚冷静期”的试点,而这次民法典草案是在协议离婚中设置“离婚冷静期”,也因此更加受到社会关注。
“我们更建议在协议离婚中设立冷静期,诉讼离婚是在法院主导下进行的,当事人如果有过于冲动的行为,法官可以引导当事人去冷静思考,而协议离婚缺少这种外在干预,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会像司法裁判官一样去查明事实真相,判断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原因是什么。”蒋月说。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设置排除性规定,蒋月有着不同的看法。她认为,在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中,对于当事人是否实施家暴等行为,需要调查与辨别证据,婚姻登记机关难以完成。“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司法裁判官,没有这么强的辨别证据能力。”她说。
刘加良也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不适合设置排除性规定,像重婚、虐待、遗弃、实施家暴等情况,往往需要双方举证,婚姻登记机关在认定这些情况时没有优势。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婚姻登记机关就会面临判断上的困难。
新华社纽约12月24日电(记者罗婧婧)国际油价24日上涨。 截至当日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2020年2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上涨0.59美元,收于每桶61.11美元,涨幅为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