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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回应侵权:不会更改商标 不会寻求庭外和解(3)

真功夫回应侵权:不会更改商标 不会寻求庭外和解(3)
2019-12-27 08:54:51 北京日报

其次,正如真功夫自己所言,“功夫龙”图案形象已被用作注册商标多年,如要解决侵犯肖像权问题,必须先解决商标纠纷。

但根据《商标法》第45条,如需判断侵犯在先权利的商标无效,应当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功夫龙”第一版商标不仅已经注册超过5年,且诞生时间比李香凝开始维权的时间还早,难以判断成是恶意注册。所以,即使李香凝起诉成功,很大几率也只能针对2016年新版的“功夫龙”作出维权。

又因为新版“功夫龙”只有3年使用时间,即使李香凝胜诉,2.1亿的理赔金额不太可能会获得全额的判决支持,真功夫方对此可以通过上诉减少赔偿金,延长案件审理时间。

尽管李香凝表示已经成立了在华的维权办公室,但其发起诉讼的主体依然是美国公司,案件本质上还是属于跨国诉讼。

跨国诉讼本身手续较复杂,举证和判决的时间也很漫长,作为本土知名企业的真功夫完全有足够的精力去应付这场“持久战”,反观远在海外的李香凝可以坚持多久则是未知之数。

真功夫回应侵权

真功夫回应侵权

对于这场维权之战,不知大家在立场上是否会有点难以选择的感觉?

一方面,真功夫这种在“侵权的边缘”上试探的行为,是与公众的价值观不符的。不少人选择吃真功夫,就是被那个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吸引,甚至目前还有部分人认为李小龙就是真功夫的代言人。

但另一方面,由于原告是海外企业,被告是本土企业,案件的判决结果似乎会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民族情结,我们是否要支持海外企业向本土企业索赔?相信不少人心中都存有疑惑。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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