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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直播带货 法官秒变“李佳琦”,大喊“买它”(4)

法官直播带货 法官秒变“李佳琦”,大喊“买它”(4)
2019-12-15 14:28:47 北青网

北青报记者点开向女士发来的竞买成功后的链接,发现该款包以编码的方式标注,并没有明确提及品牌。市场价为20万,起拍价是11.2万,经历了两次出价后,向女士以11.27万竞拍成功。

对此,向女士表示,虽没标注品牌,但她认为爱马仕铂金包一眼就能看出来,“而且从价格上也能判断,一般的包也不能标这么高的价格。”北青报记者从向女士发来的照片上看到,这款手包有明显的“Hermès”LOGO。

北青报记者通过购买页面上的电话联系到了驻法院公证处的陈先生,他称公告中明确写着“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

对于公告内容,向女士表示的确看过,但自己没往假货上想。

回应

法院将主动联系买受人予以处理

12月13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针对此事作出回应称,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李某飞未履行生效的(2016)苏0102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该院依法扣押了李某飞的财物。

2018年12月10日,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议价,双方一致同意标的物编号为23的手包市场价为20万元,随后对该标的物进行司法拍卖。

根据规定,该标的物第一次起拍价为双方当事人议定的20万元市场价的七折,即14万元。流拍后,启动第二次拍卖。根据规定,该标的物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第一次起拍价的八折,即11.2万元。再次流拍后,法院按要求启动变卖程序,变卖价为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11.2万元。

在变卖公告的第五条以加粗黑体字提示:“特别说明:本标的物市场价系案件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议价所得。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等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在上述变卖公告中对标的物的描述是“手包”,未对品牌、质地等做任何承诺,并且明确向竞买人说明,此标的物的价格是由双方当事人议价所得,已充分披露了竞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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