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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图魅族商标争议 外形服务均构成类似被法院驳回(2)

美图魅族商标争议 外形服务均构成类似被法院驳回(2)
2019-08-07 08:28:02 国际金融报

律师:被驳回后或将继续上诉

不过,美图并未放弃,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今年4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美图的请求。

美图认为,诉争商标“meitu”与引证商标“MEIZU”在含义、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方面差异显著,不构成近似商标,依法应当予以核准注册。美图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商标“meitu”经过美图长期大量使用已经具有较大影响力,消费者已能够将原告与诉争商标一一对应,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对此,法院认为,美图提交在案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使用服务上经使用获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故美图据此提出诉争商标应予核准注册的主张不予支持。

此外,美图还指出,诉争商标“meitu”与引证商标“MEIZU”在其他多类别商品上,有众多含有“meitu”和“MEIZU”的相关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且两商标均能共存于市场中,根据审查一致的原则,应核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对此,法院认为,商标授权审查因个案事实情况不同可能结论各异,美图公司关于其他商标的获准注册情况并非本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原告的相关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那么,美图是否会为了商标继续上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图上诉的可能性很大,但能否胜诉不好判断。不过,个人认为‘meitu’与‘MEIZU’不构成近似,读音和字母虽然比较接近,但两者的含义明显不同,且‘meitu’商标也已经过长期大量使用,具有较大影响力,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比较低。”

赵占领还向记者强调,“美图的主要业务包括社交,属于第45类服务核心类别。如果美图未能成功注册商标,继续使用会存在侵权风险。未来不仅可能会被魅族起诉商标侵权,也难以禁止其他企业或个人在该类别的服务上使用‘meitu’,难以保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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