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以轩名誉侵权案再胜诉 判罚侵权方公开道歉并赔款6万元
7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表示演员安以轩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刘某因发布诽谤安以轩的文章,被判构成对安以轩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个人社交平台主页置顶位置持续72小时向安以轩公开致歉,并赔偿安以轩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据悉,2018年6月8月,刘某某在个人社交账号中发布了一篇涉及诽谤安以轩女士“出轨”“被捉奸”等内容的文章。此造谣内容侵犯了安以轩女士的名誉权,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但在2018年7月17日律师事务所将案件播报公开发布后,被告刘某仍未及时删除涉案侵权文章,给安以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为维护合法权益,安以轩方将其再次诉至法院,该案在2019年7月17日再次胜诉。
因认为岳屾山在新浪微博转发侵权视频及发布侵权言论,使其被冠以“教科书式耍赖”的称号,黄淑芬将岳屾山及新浪微博的运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张艺兴3月开庭 1月15日,星权律师所针对张艺兴名誉权案晒照做出进展播报,并在配文中称被告已在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向张艺兴公开致歉,从晒出的手写道歉信中被告表示“我感到特别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