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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允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款2万5千元

2019-02-28 16:45:11  新浪娱乐    参与评论()人

林允名誉权案胜诉

林允名誉权案胜诉

原标题: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须公开致歉并赔款

新浪娱乐讯 2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2月26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徐**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

林允名誉权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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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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