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意见要求将给予失信的联合惩戒。
高晓兵表示,意见主要对三类父母进行惩戒。第一类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在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这一类情况经常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能够看到;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
高晓兵表示,这些惩戒措施有利于教育引导和警示失职父母依法履行责任的义务,有利于督促失联父母及时与家庭联系,有利于保证各方面的资助支持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
生而不养将被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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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将目光聚焦到父母身上,期望通过亲职教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我们在长期审判实践中发现,‘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根据我院调查,未成年犯的家庭成长环境较差,57.9%的少年来自于单亲、继亲或婚姻动荡家庭,其中半数以上少年曾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家庭教育方式方面,48%的家庭以溺爱、放任为主,另有23%的家庭以打骂体罚为主。“
海淀法院代表发言时指出,据研究,人的大部分重要心理发展环节在6岁以前便已完成,而6岁以前心理形成的主导因素就是家庭。由此可见,犯罪问题与家庭教育最为密切,问题少年大多是问题家庭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