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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董事猥亵女童 法制日报:岂能删帖了事(2)

新城董事猥亵女童 法制日报:岂能删帖了事(2)
2019-07-04 14:06:33 法制日报

为此,督君要为上海警方喝彩,因为你们有骨气、有担当、有法治,不甘为富豪贵人的卑鄙无耻“背书”。

确实,当坊间传言被官方确认后,督君一方面庆幸法律尊严未被践踏;另一方面还是抑制不住内心的愤慨。

督君多么希望这次事件并非真实,就像前些天网传毕节“娈童”事件一样,被证实是一次谣言,督君多么希望涉事孩子终究未被伤害。可是,事实上年仅9岁的女孩已在魔爪之下遭受不幸。

大家不妨将心比心,如果这个孩子是你的女儿,在懵懂无知的童真岁月惨遭毒手,是何等痛心疾首。

督君不禁要问,可当爷爷的王振华又怎能忍心下此毒手?

新城董事猥亵女童 法制日报:岂能删帖了事

鉴于此,督君大胆推测,王振华这次犯事应该不是偶然,而是此中老手,只是以前未被揪出尾巴罢了。

截至目前,此案被定性为“猥亵罪”,而据女童母亲反馈,女童已受到严重伤害,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督君以为还有待进一步侦查。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马寅翔告诉督君,我国在针对幼女实施的这两种罪名上,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实施了性侵行为,存在性侵行为的,属于强奸幼女,涉嫌强奸罪,此外的行为则涉嫌猥亵儿童罪。

他介绍,根据《刑法》第237条第3款的规定,猥亵儿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在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强奸幼女的,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实践中,在奸淫一名幼女的情况下,通常在4年至7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三名幼女的,在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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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帮凶,就是诱拐女童的周某某。正是周某某对两个女孩的母亲谎称,带孩子去上海迪斯尼玩,将1个9岁和1个12岁的女孩从江苏带至上海,最终导致9岁女童被性侵,事后接收了现金1万元。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周某某也应以涉嫌猥亵儿童犯罪,一并追究刑责。

此外,周某某是否还给其他富人提供这样的不正当交易,是否存在一个完整的地下链条?如果有的话,还有多少女孩落入魔窟,多少衣冠禽兽参与此类勾当?周某某背后是否还会有保护伞?还需有关部门予以彻查,还公众一个朗朗乾坤。

督君相信,在严厉的舆论审视和公正的法律制度面前,任何想要动用私权遮盖的恶劣行径,终将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哪怕犯罪者是身家数千亿、拥有众多社会头衔的富豪贵人,也绝不能操纵舆论、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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