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加强垃圾分类的法治建设,加大垃圾分类强制力度。严格查处收运企业“混装混运”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逐出市场。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管理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拒绝收运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借鉴上海等城市立法思路,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使用一次性物品,快递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和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商品零售场所严格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创造实践经验。
人大专委会意见:对违反垃圾分类情形采取惩戒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郝志兰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对该议案办理情况报告提出四项意见建议,包括尽快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分类投放是垃圾产生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依法推行强制分类。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要设定相应罚则使垃圾分类成为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要把垃圾分类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及居民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情形归集到信用体系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明确快递行业源头减量、环保包装和包装回收的具体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