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刘伟娟)本想吃碗泡面,谁料大腿被烫伤。5月27日,市民吴女士向现代快报反映,9岁的儿子在高铁上吃泡面,不料小桌板下合,导致泡面倾倒,烫伤了儿子大腿。吴女士认为,铁路部门应承担部分责任,向其索赔4万元,但铁路部门认为索赔金额没有依据。
高铁小桌板下合,一桶泡面倾倒在小男孩大腿上
吴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今年5月3日,她和儿子乘坐高铁G7460次,由黄山北站上车,打算回南京。列车19:13从黄山北发车不久,吴女士的儿子要吃泡面,吴女士便给他泡了一盒。随后,她将泡面放在了座位前的小桌板上。结果,儿子一口面没吃着,小桌板不堪承重,下合了。一桶热乎乎的泡面就倾倒在吴女士儿子的大腿上。
见儿子烫伤后,吴女士立即找到列车员,询问有没有烫伤膏,列车员随即到药箱拿烫伤膏。涂抹时,吴女士儿子的大腿已发生破皮和起泡现象。与此同时,列车员立即广播寻医。不一会儿,两名自称是医生的旅客赶至现场,帮助小孩涂抹烫伤膏并为其包扎。此时,列车员建议吴女士,列车20:57停靠杭州东,可以就近下车,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
吴女士坦言,当时,自己咨询了当医生的朋友,看能不能撑到南京。朋友称,孩子烫伤程度不深,而且已经有医生做了烫伤处理,可以坚持到南京的。据南京客运段工作人员介绍,两名医生旅客中,也有一人表示可以撑到南京。于是,列车长提前联系南京南站帮助叫120急救车。当天22:23,列车抵达南京南后,急救车直接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
认为高铁小桌板设计不合理,吴女士向铁路部门索赔4万元
吴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她儿子票面上的座位是6车厢18C,但实际乘坐的是6车厢18A。事发后,与她同行的朋友拿了同样重量的物品,放在18A座位的小桌板上测试,发现小桌板很容易下合。而吴女士的朋友乘坐其他高铁列车时,也进行了测试,发现小桌板比吴女士那趟车上的要结实,打开到90度之后不会上下活动。因此,吴女士认为,小桌板的设计不合理,对于儿子被烫伤,铁路部门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吴女士坦言,孩子的医药费花费2000多元,根据孩子的受伤程度、受伤面积,她向南京客运段提出4万元的赔偿。
对此,南京客运段表示,已经下合过的小桌板是有记忆的。事后再在这个小桌板上进行实验,是不科学的。另外,小桌板上方都有提示:“请勿坐或搁放重物,最大负荷10kg”字样,且列车在每站开出后都会广播小桌板安全提示。对于列车小桌板的功能定位,他们强调主要限放水杯、书刊等轻质物品,勿摆放背包等重物或趴在小桌板上休息。对此,吴女士表示,高铁上确实有这样的提示,但是一桶泡面远没有10公斤重,而且自己的儿子在高铁上一口面都没有吃,也没有像铁路部门说的那样趴在小桌板上。
南京客运段表示,后续,南京站牵头处理该起客伤问题,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该旅客实际产生医疗费用3000余元,向铁路索赔金额为4万元。南京客运段认为,该索赔金额没有合理的索赔依据,因此未能达成一致。现车队正在与设备管理单位相关动车段了解情况,了解当趟列车设备是否存在问题。
律师:铁路部门应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铁路部门和乘客间是运输合同关系,铁路部门应该为乘客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此次事件中,铁路部门既然愿意赔偿,可以证明其有一定的责任,至于责任多少,受伤乘客方应举证。同时,铁路部门认为受伤乘客方有过错责任以及需要承担多少责任,也需要举证。然后,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承担相应比例的损失。
至于家长方提出的4万元损失主张,必须要有相应的损失凭证。他们现在仅有几千元医药费凭证远远不够,其他损失还没有实际产生,对方一般不会认可,即使法院判决一般也不会采信。李小亮建议,乘客方继续治疗,然后再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解决。具体还可以看是否达到相应的伤残等级。
同时,需要提醒乘客的是,在高铁列车上,最好不要食用泡面这样较烫的食物,更不要放在小桌板上,以免烫伤。尤其是夏天,衣物单薄,烫伤不是小事儿。(吴女士供图)
原标题:高铁小桌板下合,9岁小男孩被泡面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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