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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源名誉权案胜诉:被告曾在网上散布王源整容等消息(2)

2019-04-06 10:51:34  1905电影网    参与评论()人

艺人张艺兴认为网络用户杨女士在新浪微博平台多次发布诋毁自己的言论,含诸多恶俗咒骂等,遂对杨女士及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打起名誉权官司,3月5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杨女士赔偿张艺兴5万元,包括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1万元维权合理开支。

张艺兴诉称,前年9月在新浪微博平台上,杨女士通过个人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转发了多条针对张艺兴的微博博文,其中带有大量恶俗咒骂、诋毁内容,公然贬损其人格,使其遭受极为严重的精神损害,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微梦创科公司为杨女士提供信息发布的网络服务,有义务及时删除、屏蔽相关涉嫌侵权内容,防止损失扩大。

就此,张艺兴请求法院判令微梦创科公司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博文,同时披露截至删除时其阅读量;杨女士在报纸及涉案微博置顶位置向张艺兴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共计25万元。

2月28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2月26日演员费霞(艺名:林允)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该纠纷案历时两年半,被告被判决公开致歉并赔款。

2017年10月,微博用户“娱叭姐”发布了关于林允小时候“很叛逆、会早恋、会打人,被学校开除”等侮辱诽谤性内容,被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理认为,被告因发布侮辱、诽谤费霞的博文,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

来源:综合电影网 凤凰网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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