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如皋的熊女士,在当地一家小商品市场做生意,去年底重新租了一个商铺,只是之后她却以风水不好为由迟迟不肯入驻。房东多次催促,也没有用,无奈之下房东只好被迫解除合同,然后将熊女士告上了法庭。
熊女士在如皋一家小商品市场做生意,去年年底,租赁的商铺合同到期了,因为房东想涨房租,她就决定另寻店铺。不久,经他人介绍,熊女士认识了曾同在该市场开店的游先生,游先生刚好在市场内有一间空余店铺等待出租。
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三年,租金每年3万元,协议明确,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万元。
合同签订当日,熊女士给付定金200元。此后笃信“风水”的熊女士决定找“风水先生”察看该房屋位置是否吉利。在得知该房朝东的方向与其本人“相冲相克”后,熊女士便向房东提出退租,但未获游先生同意。
熊女士只说定金不要了,此后也未搬进该房屋实际经营,游先生向其索要租金屡次遭拒。房屋空置一月后,游先生将其再次租赁出去。同时,他也向法院起诉,要求熊女士给付3万元违约金。不过,熊女士却抗辩,合同已经被对方解除。
熊女士还认为,对方的损失只是一个月的房租,算下来也就2500元,3万元的违约金过高了。
在法官多次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熊女士当场给付了违约金5000元。
法官也提醒,诚信履约是每个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当成儿戏,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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