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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从寝室上铺摔下成五级伤残 学校被判担责45%(2)

女生从寝室上铺摔下成五级伤残 学校被判担责45%(2)
2019-03-11 12:08:40 武汉晚报

2017年,小芳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60余万元。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辩论激烈。小芳及家人认为,学校寝室设备设施存在缺陷,事后也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且日常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和自护自救教育,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责任。

校方则认为,小芳已经15岁,有一定判断力,自身存在明显的疏忽大意。事后,没有准确及时告知校方身体的受伤情况,才使得伤情加重。

原告质疑责任划分提起上诉

中院维持原判自担55%责任

一审中,法院认定小芳和学校之间是一种教育关系,学校对小芳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本案中,校方和小芳均有过错。从事故责任划分来看,双方的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小芳已经年满15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对伤情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判决认定小芳的责任比例为55%,学校赔偿小芳各项费用二十余万元。

对于该判决,小芳和家人都觉得十分委屈,遂向武汉市中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划分合理,驳回了上诉请求。

对于这样的判决,小芳满是不解。她告诉记者,准备和家人申请再审。

记者耿珊珊

【法律要点】

1、问:学生在校受伤,学校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问:学校募集的善款是否应从赔偿金里扣除?

答:通过组织在校师生捐款为原告募集善款,系学校履行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积极救助伤病学生,助力其身心健康发展等职责,并非履行民事赔偿责任,故不应从其承担金额中扣除捐款金额。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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