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票引发的离婚案一张购车小票,让她发现丈夫偷偷转让公司股权,养“小三”送房送宝马……隐藏上千万资产!)
趋利避害是人之本能。可若是为了一己私利,罔顾夫妻之情,在离婚前转移、隐瞒财产,不论是在人情、还是法理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最初起诉离婚时,许橙只是气不过丈夫在外包了一个比女儿年龄还小的“小三”。当她查到丈夫偷偷给“小三”送宝马车、送房产,还偷偷转让公司股权,同时对她隐瞒600万元转让款后,许橙更恨丈夫的见色忘义,坚持要离婚,并分割80%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张刷卡小票
丈夫金屋藏娇暴露私生子已几个月大
许橙已经年过五旬,做了外婆,要不是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她也不会与丈夫张超打离婚官司。
张超是个事业有成的商人,比许橙大几岁。虽然许橙知道张超做生意在外,难免有应酬,有一些风花雪月的事,但许橙心想只要不动摇她和女儿的家庭地位,其他的就随张超去吧。
一次偶然的机会,许橙在张超的口袋里发现了一张刷卡消费的小票。小票显示,张超在一家宝马4S店刷了5万元,可是家里最近并没有买车。张超不是一个大方的人,送人宝马车,对方跟他的关系绝对不简单。许橙跟女儿说了自己的担忧,并开始悄悄留意张超的行踪。一段时间后,许橙发现张超频繁出入一个小区,随行的还有一名年轻女子。有时候,她还看到该女子带着一名婴儿在小区里散步。
张超不会是在外包养“小三”,还有了孩子吧?许橙决定找人查一下。经过查探,证实年轻女子确实是“小三”,比许橙女儿小两三岁,与张超生育一子,已经几个月大了。
一次查产摸底丈夫私自转让公司对她隐瞒千万财产
这段婚姻在许橙看来,继续维持已经没有意义,她求助律师准备离婚,而对于张超的财产状况她完全不知情。
律师给了许橙一份财产清单,让她照着清单上一一查证张超可能存在的财产,主要有张超送给“小三”的财产,以及他名下经营的公司状况等。
去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后,许橙拿着在张超口袋里发现的小票,找到宝马4S店,发现张超给“小三”吴萌萌买了一辆上百万的宝马越野车。之后,许橙让女儿假扮张超秘书去给吴萌萌交物业费,摸清吴萌萌所住房屋号以及购房时的房价等信息。此外,许橙和律师还查到张超名下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的股权已经被他转让。对于转让的公司,张超声称只卖了200万元,钱已用来偿还公司债务。然而,在申请调取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后,许橙却发现转让公司股权让张超赚了800万元,且公司没有负债情况。
一场离婚官司
为惩罚丈夫她主张分割80%的财产
宝马越野车、房产,加上隐瞒的600万元公司股权转让款,张超隐瞒了上千万元的财产。确认这一消息后,许橙心里又气又恨。回想起过去二三十年,张超刚创业时,她陪他加班加点打拼,吃尽了苦。公司经营步入正轨后,张超以担心夫妻开公司容易有分歧、伤害感情,以及照顾孩子等为由,让许橙回家做全职太太。当时,许橙二话没说都答应了。可她没想到的是,张超却隐瞒自己这么多财产。
许橙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80%,想以此惩罚张超。眼看公司和财产将被一分为二,张超怎么也不肯离婚。庭审中,张超痛哭流涕,声称自己只是一时糊涂,他和许橙已是几十年老夫老妻,更应该互相扶持。
一审法院判决许橙与张超感情尚未破裂,驳回许橙离婚请求。许橙打算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说法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有财产无效
许橙想分走夫妻共同财产的80%,是否有法可依?
北京盈科椰城家族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罗荣表示,许橙与张超的离婚案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是说,婚姻关系建立后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处置,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单独处置,则处置无效。本案中,张超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吴萌萌买房买车,侵害了许橙的权益,许橙可要求第三方返还全部财产。
第二,离婚过程中隐瞒、转移财产的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侵害了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害方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给转移方。夫妻一方如果发现有相关凭证,一定要找专业人士及时固定证据,否则等对方将财产转移完毕再去追索,就比较困难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分割财产的比例一般是“四六分”或“三七分”。因此,许橙在掌握张超隐瞒、转移财产、婚外情的证据后,主张分割80%的夫妻共同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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