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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预算公开水平

2019-02-27 15:05:17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本市集中公开2019年度市级部门预算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预算制度,按照《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要求,2019年2月27日,我市集中公开市级部门预算,从公开范围、明细程度、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预算公开水平。

一是公开范围全覆盖。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2019年预算。

二是公开程度更细化。进一步优化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格式和内容,首次公开政府采购预算表,明细程度公开到货物、工程和服务。由原来的11张表格调整优化为12张表格,便于公众对预算公开信息的全面掌握和理解。

三是公开内容更丰富。在公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项目支出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项目绩效目标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公开,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药品注册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污水处理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诉讼费等七项社会关注度高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公开,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同时,落实《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由相关部门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列入人代会审议的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预算安排等内容。

四是公开形式更直观。在部门门户网站及首都之窗网站同步公开市级部门预算。同时,各部门编制了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更好地查阅和监督。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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