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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源反杀案公检两方意见不同 防卫边界咋界定(8)

2019-02-26 14:20:02  央视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熊秋红:因为我们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的话,那我们是否还会担心,这个侵害人他虽然倒地了,他会不会再次起身,或者是说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来继续进行侵害的行为。

【新闻链接 如何厘定正当防卫边界】认定相对复杂 类似案件如何认定

即便一家人的防卫具有正当性,但是从案件的结果来看,王新元一家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却造成了对方死亡的严重后果,这是否是认定“防卫过当”的一个因素呢?法律中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害”的认定比较好把握,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对复杂。我们来看看类似案件是如何认定的。

【新闻链接 如何厘定正当防卫边界】最高检发布四个典型指导案例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件都是有关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典型案例。

备受关注的于海明案件入选其中,在这一案件的论证过程中有人提出,于海明本人所受损失较小,但防卫行为造成了刘某死亡的后果,二者对比不相适应,于海明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论证后认为,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实害行为也包括危险行为,对于危险行为同样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认为“于海明与刘某的伤情对比不相适应”的意见,只注意到了实害行为而忽视了危险行为,这种意见实际上是要求防卫人应等到暴力犯罪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实施防卫,这不符合及时制止犯罪、让犯罪不能得逞的防卫需要,也不适当地缩小了正当防卫的依法成立范围,是不正确的。

另一起入选的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件,是因民间矛盾引发的纠纷,齐某翻墙进入朱凤山家滋事,冲突中朱凤山持刀刺死齐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凤山持刀刺死被害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朱凤山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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