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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收集用户隐私 京东金融再发声明:已邀官方机构对App进行全面安全性检测(4)

2019-02-17 17:30: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则显示,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第四十四条注明,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庞九林称,京东方是否涉嫌窃取用户个人信息,具体要看其有无向用户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目的、方式和范围。

  庞九林向记者解释,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另检索发现,《网络安全法》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许多网友担心的“个人隐私信息遭泄露后被他人买卖”这一情况,庞九林表示,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的一方如将收集的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将违反《刑法》规定,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其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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