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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涉废铅蓄电池 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5)

2019-01-25 15:48:15  中国环保在线    参与评论()人

(十四)加强对再生铅企业的税收监管。对再生铅企业税收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核查和风险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开展税务稽查。(税务总局负责长期落实)

(十五)开展联合惩戒。将涉废铅蓄电池有关违法企业、人员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长期落实,2019年启动)

六、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十六)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现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利用废铅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废铅蓄电池处理行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长期落实)

(十七)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铅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实行统一的编码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建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处理信息全部接入平台,并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的铅蓄电池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联网,逐步实现铅蓄电池生产、运输、销售、废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信息全过程可追溯。(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长期落实)

(十八)建立健全督察问责长效机制。对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对查实的失职失责行为实施约谈或移交问责。(生态环境部负责长期落实)

(十九)鼓励公众参与。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健康危害知识教育和培训,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在机动车4S店、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铅蓄电池销售场所设置规范收集处理提示性信息,促进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率提升。(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分别负责长期落实)鼓励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分别负责长期落实)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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