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严打涉废铅蓄电池 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3)

2019-01-25 15:48:15  中国环保在线    参与评论()人

二、推动铅蓄电池生产行业绿色发展

(四)建立铅蓄电池相关行业企业清单。分别建立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生态环境部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下均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不再重复)负责落实,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将铅蓄电池作为重点商品,持续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铅蓄电池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长期落实)

(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列入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企业清单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负责长期落实)

(七)推进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发布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负责落实,2019年底前完成)充分发挥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口商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社会回收体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与铅冶炼企业优势互补,支持利用现有铅矿冶炼技术和装备处理废铅蓄电池。加强对再生铅企业的管理,促进再生铅企业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能分别负责长期落实)

三、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

(八)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及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制度;(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负责落实)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完善转移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落实,2019年底前完成)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针对收集、贮存、转移等环节提出豁免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落实,2019年底前完成)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