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陈凯歌名誉权案败诉已履行法院判决
搜狐娱乐讯1月15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称邱路光诉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陈凯歌已遵照一审判决分别在《法制日报》《作家文摘》《北京晚报》刊登法院公告。截至2019年1月15日,该案判决已履行完毕。
据悉,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导演陈凯歌曾在一起名誉侵权案件中,被法院认定于2009年再版的回忆录中构成了对当事人邱路光的侵权,而后陈凯歌拒不道歉。海淀法院8日公告表示,因陈凯歌拒履行判决中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刊登判决书部分内容向社会公示。
随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发表声明,表示陈凯歌此前未收到该案件传票,也未到场,因此对判决结果并不知情。陈凯歌方表示希望通过律师尽快与法院取得联系,已委托律师务必在第一时间先行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并立即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同时根据判决结果积极主动联系相关媒体刊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公告内容。
陈凯歌拒绝道歉 原告邱路光请求判令被告陈凯歌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应予支持。如被告陈凯歌到期不履行,由本院将本判决书主文通过上述媒体发布,相应费用由被告陈凯歌负担。
陈凯歌拒绝道歉 案中,原告邱路光以名誉权受到被告陈凯歌的侵害为由提起侵权之诉,其依法应就名誉权遭受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首先,依据原告邱路光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本案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证实,被告陈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