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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监稽查典型案例20起(4)

2019-01-12 10:24:00  证监会发布    参与评论()人

二、操纵市场案件

(八)北八道操纵市场案——依法查处利用杠杆资金短线操纵“次新股”

本案系一起筹集巨量资金、使用众多账户炒作“次新股”的典型案件。2017年2至5月,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八道)及其实际控制人组织操盘团队,通过多个资金中介筹集数十亿资金,利用300多个证券账户,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和胜股份”等多只次新股,合计获利9.5亿元。2018年4月,证监会依法对北八道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打击了利用杠杆资金短线操纵“次新股”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九)阜兴集团、李卫卫合谋操纵大连电瓷股票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信息优势内外勾结操纵市场

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信息优势勾结市场机构合谋操纵市场案。上海阜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阜兴集团)在取得大连电瓷控股权后,与李卫卫合谋,通过控制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发布节奏和内容,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大连电瓷”股价。2018年7月,证监会依法对阜兴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表明,部分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勾结,非法操纵信息披露内容和节奏,严重破坏市场定价功能,证监会对此始终予以严厉打击。

(十)陈贤操纵国债价格案——首例交易所债券市场国债价格操纵案

本案系一起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操纵国债价格的违法案件。陈贤在“国债1507”等5只国债的交易中频繁互为对手方交易,累计对倒117次、抬高收盘价,以操纵形成的价格通过国债质押式回购业务超额融入资金,降低融资成本。2018年6月,证监会依法对陈贤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表明,操纵债券价格的行为干扰市场供需关系,破坏正常的价格形成机制,依法应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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