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拒不配合并将民警推出门外。12月30日0时32分,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在门外敲门要求郭某配合调查。0时40分许,郭某妻子打开家门告知门外民警,郭某从家中不慎坠楼。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郭某系在家中阳台外利用绳索下楼过程中不慎坠楼。检验死者郭某的血液,其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同时,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郭某为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
事件发生后,我市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相关调查组介入调查,并商请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监督。郭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公安机关处警人员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与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延伸阅读:肇事逃逸坠亡岂能怪警方紧追不舍
2018年12月30日,浙江舟山的郭某因酒驾肇事后逃逸,交警追到家中敲门要求其配合调查,郭某从10楼攀绳下楼,不慎坠楼身亡。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郭某系在家中阳台外利用绳索下楼过程中不慎坠楼。经检验郭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郭某为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郭某家人曾质疑警方执法,称出现坠楼的结果是因为交警对他进行精神压制,引发其情绪紧张暴躁才导致他慌不择路。
毋庸置疑,郭某的坠楼身亡绝对是一起悲剧,给其家人带来了无尽悲伤,但应认识到,这一本不该发生的悲剧,与郭某的肇事逃逸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其应该为这一后果自行承担责任,而非苛责于警方的追赶、敲门等正常执法行为。这一事件无疑有着非凡的警示意义,即只有配合正常的执法行为,方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肇事逃逸是既违法又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逃逸的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15日拘留,且吊销驾照,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照。如果造成一人死亡且有逃逸行为,可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现实中,如果肇事者逃逸的话,将会加剧破案难度,容易让受害人找不到肇事方,损失无法弥补,引发更多的矛盾和冲突。
肇事逃逸坠亡 郭某因酒驾肇事后逃逸,交警追到家中敲门要求其配合调查,郭某从10楼攀绳下楼,不慎坠楼身亡。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郭某系在家中阳台外利用绳索下楼过程中不慎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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