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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交警带枪巡逻 执勤遇十五种情况下可使用武器

绵阳交警带枪巡逻 执勤遇十五种情况下可使用武器
2019-01-03 09:31:30 封面

绵阳交警带枪巡逻 一线实战警种依法佩枪执勤执法

绵阳交警带枪巡逻 一线实战警种依法佩枪执勤执法

原标题:荷枪实弹 绵阳城区部分交警今起带枪巡逻

1月1日上午,绵阳市交警支队在经开区举行了交警配枪武装巡逻启动仪式。作为一线实战警种,从今日起,绵阳城区部分交警将配备92G手枪,依法对治安、刑事案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据悉,交通警察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线实战警种,具有依法佩戴枪支上路执勤执法的权利,依法对治安、刑事案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事件后,交警往往难以第一时间对犯罪现场进行控制,需由派出所或后续巡特警支援。”绵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陈蒙原说,为有效震慑和及时打击各种暴力犯罪,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今后要求交警也能第一时间对现场犯罪进行,关键时候要善于用枪、敢于用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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