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如果朋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朋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此时非过错责任),朋友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劝了大量的酒,应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三是酒后驾车未加以劝阻。我国法律并没有对醉酒人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等行为朋友是否有义务进行劝阻进行明文规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朋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如果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对此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世冰律师提醒,作为请客喝酒的组织者,尽量少在酒桌上劝酒,同时对醉酒离开的客人应尽到安全护送义务,避免发生意外,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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